為及時回應群眾關切,近日,文化部、體育總局、民政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首次從政府職能部門角度對廣場舞相關工作進行總體部署,多措并舉推動廣場舞舞出和諧之美。
廣場舞的和諧,首先應當體現在與公共環境之間的和諧。廣場舞活動場地多為戶外公共空間,但有些廣場舞團隊將之視為“私人領地”,隨意占用交通道路,音量也隨心所欲地越開越大,與周邊環境格格不入,甚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,有的一度由此引發沖突。《通知》要求根據周邊環境科學規劃新建場地,積極優化現有場地布局,同時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,提高基層群眾的法治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,引導廣場舞活動參與者換位思考,與周邊環境和諧共處。
廣場舞的和諧,也應當體現在活動內容的和諧。廣場舞源自群眾的自我創造,真實反映了基層群眾的審美需求。從腰鼓、秧歌、鍋莊、霸王鞭等傳統民族民間舞蹈樣式,到健身操、交誼舞、拉丁舞、街舞等現當代舞蹈元素,都能在廣場舞充滿儀式感和整體協調的演繹中煥發新的光彩,充分展示了基層群眾旺盛的文化創造力。但部分廣場舞活動配樂選擇低俗化,靠奇裝異服吸引眼球,摻雜過多商業化色彩等現象不容忽視。為此,《通知》提出要加大對廣場舞活動的指導力度,廣泛開展免費發放教學光盤、公益培訓、原創作品征集評選等活動,為基層群眾推出更多優秀的廣場舞作品,確保廣場舞活動導向正確,符合廣大群眾的審美品位。
廣場舞的和諧,還應當體現在管理方式的和諧。廣場舞活動發展迅猛、覆蓋面廣、參與者眾,但管理主體不明確、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,對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,“一刀切”“一禁了之”等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已經不合時宜。《通知》要求創新廣場舞活動的管理方式,積極引導和推動建立廣場舞協會等社團組織,引導群眾自我管理。同時充分發揮基層政府、社區居委會、業主委員會、場地所屬單位的積極作用,結合本地實際,研究制定人性化、針對性強的廣場舞活動管理辦法、活動準則或文明公約,實現疏堵結合、和諧管理。
民有所呼,必有所應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切實關注基層群眾的文化需求,認真貫徹落實《通知》有關要求,把廣場舞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,結合實際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,讓老百姓的廣場舞跳得健康、跳得文明、跳得自在,為豐富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,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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